被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约谈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严晔炜 李平 记者 顾艳伟)广西南宁市一民办高中借疫情期间走读生要住校为由,广西高中要求学生在已经缴纳了国家规定标准费用的南宁基础上,再一次性缴纳5000元/学期的民办费用,被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约谈,涉嫌收费并责令学校整改。借疫
4月7日,情乱南宁市初三和高三年级复学的被叫日子。南宁市12315举报中心却接到学生家长反映称,广西高中南宁某民办附属实验学校,南宁对初三年级走读生在收取国家规定标准7500元/生、民办学期学费的涉嫌收费基础上,再加收5000元/生、借疫学期的情乱费用。因涉嫌乱收费,被叫接到举报后,广西高中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稽查局于4月9日约谈该校负责人。
约谈中,该校负责人称,由于是在疫情期间开学,为了学生的安全和便于学校管理,该校要求初三走读生从本学期开始住校,走读生的学费是7500元/生、学期,不含住宿费、伙食费等费用,因此,学校要预收一个学期的住宿费、伙食费等共计5000元/生、学期的费用,然后再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多退少补。
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此表示,学校在疫情期间开学,要求走读生住校是可以的,但不能借在疫情期间开学,就要一次性预收一个学期的费用,而应当按月据实收费,如果疫情结束了,学生改为走读时,还要将剩余的费用退回学生。
通过约谈,该校负责人认识到错误,取消原来的收费方式,不再加该费用,而是按月收取住宿费140元/生、月,伙食费700元/生、月,共计加收840元/生、月。对于上述处理情况,学生家长表示接受。
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此事举一反三,提醒南宁大中专院校、中小学和幼儿园,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,要求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(保教费),未开学或未开课的,不得以各种名义提前预收各种费用。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,违规乱收费。
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表示,为了配合学校复课,下一步,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,对于借疫情乱收费的学校,一经查实,将给予严肃处理,以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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